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重点特色专业:黎族织锦技艺
试用学校: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划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黎族织锦技艺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重点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运行要按照“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积极为学校教学实践服务,积极为社区、行业、社会织锦技艺人才学习与培训服务,不断提高实训基地的服务质量。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范性基地。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 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 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 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5. 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6. 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7. 实训基地要积极推进与织锦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推动校企一体化办学,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评价,与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织锦大师工作室。
第六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实训基地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实习工厂统筹和具体管理,定期对实训进行检查、评估。
第八条  实习工厂负责督促专业组制定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设备购置方案;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统筹实训计划与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学生的管理等,会同教务科检查实训考核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  实训基地的管理 实训基地按企业“6S”标准进行管理。
1. 编制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报告。
2. 制订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评估报告;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负责分配各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进行实训计划与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各实训基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考核实训教学质量;负责实训基地的财产管理;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掌握实训基地固定资产的增置、验收、登记、分类、编号、维护维修、校内调剂、外借、报损、报废、报失等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修理;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训基地的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协助后勤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实训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本单位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各实训项目开支情况、物料领用情况等;“仪器设备利用率”、“实训项目开出率”等评价考核指标。
第十条  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1. 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由实习工厂负责。
2. 实习工厂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整洁和整齐,确保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学校对各实训基地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专业组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修。
4. 相关人员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种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5. 实习工厂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实习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6. 专业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卫生值日制度,确保环境的干净、整洁。
7. 实习工厂每学期结束后要由科室领导组织安全、卫生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做好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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